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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26 14:31:22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3-07-06 17:25:28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和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和 2023 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加快实施高校科学技术“十四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聚合高校人才和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高校与企业强化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发挥高校科研资源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校有组织科技创新体系,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聚焦区域、行业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结合科学前沿和企业重大需求,探索校企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促进我省高校与企业开展实质性、高水平、可持续的科技合作,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技术供给与创新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加快向企业转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以高校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研究开发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有产业化应用价值成果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实验室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具有明确的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联合实验室负责人需为高校在职在岗人员。

2.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产学研合作基础,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为重点。企业应在合作建设期内对实验室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经费、仪器设备等)。

3.申报单位和企业应严格执行双方合作共建实验室的合同约定,加强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协同开展包括技术开发、试验检测、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合作。同时应定期组织开展考核和评估,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校企双方需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经费投入和投入方式、合作期限等,并附能体现合作企业信用与实力的详细资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书、合作协议和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进行审核,确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各申报单位请根据自身科研服务能力及与企业合作情况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汇总表中明确推荐名单排序。

3.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书》(附件 1),吉林省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与企业合作协议、佐证材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一式2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科学技术处102室。电子版及扫描后的pdf版本(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发送至邮箱aglou@ybu.edu.cn。

联系人:娄安钢,金辉俊

联系电话:2733279

附件:1.吉林省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书

          2.吉林省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附件1.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书(1).docx

附件2.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申报汇总表(1).xls



科学技术处

2023年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