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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7-06 09:09:44

2018年吉林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贡献推荐工作已开始,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及《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18]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奖励名额为单位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40名(含10名特殊贡献个人)。

二、申报范围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予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评审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奖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在高新技术应用、传统行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等方面,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或三年内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申报个人应在转移、转化或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方面作用突出、贡献较大;或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或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特别显著的授予特殊贡献个人。

  (三)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四)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参评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申报单位、申报个人有其他纠纷的,不予受理;

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及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不予受理。

、奖励形式 

获奖单位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用于补充工作经费,严禁发给个人,每个单位奖金20万元;

获奖个人由省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殊贡献个人每人奖励20万元,贡献个人每人奖励10万元。

特殊贡献个人享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的同等待遇、贡献个人享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的同等待遇。

 

、申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10分钟参加答辩的ppt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纸质附件书面推荐材料不另加封面,需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页码。

 

、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把所有材料,2018年912日前报送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李承实、田笑

联系电话:2732014,

报送地点:留学生楼416房间

 

    

附件:

 附件1.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

 附件2.《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个人)

    附件3.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形式审查内容

    附件4.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形式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