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
延边大学科学技术处是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对外科技开发与合作、学术交流、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机构、科研队伍、科研保密、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范围是:
1. 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条例;
2.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技计划;
3.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工作;
5.负责全校的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以及成果转让与推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中试基地、科技产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组建、评估、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9.负责全校教师、科研等人员的科研业绩的认定、审核和评估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10.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专利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1.协同校档案馆做好科技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全校的科技统计工作;
13.负责校内各个单位(自然科学领域)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站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14.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上级领导机关和校长、主管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科研方面的各项工作;
16.配合资产处、财务处分别做好科研物资管理工作和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17.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1.协助领导做好起草、修订重要报告、科研管理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3. 按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规定,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的检查、监督、结题及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资助延边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其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归档及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负责全校科技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申请专利等工作;
6. 按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规定,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及管理工作;
7. 负责全校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的认定、审核和评估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配合资产处、财务处分别做好科研物资管理工作和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统计与审核工作;
10.负责科技处的网页更新、维护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领导做好起草、修订重要报告、科研管理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制定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
2.负责全校的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签订、审查以及成果转让与推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科研基地的申报、评估、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中试基地、科技产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的申请、组织、审核、协调及统计工作;
5.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专利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6.负责校内各个单位(自然科学领域)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站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科研成果的评奖、报奖、归档以及宣传工作;
8.负责成果类科研业绩津贴和岗位津贴的审核及统计、计分工作;
9.负责科技成果的贸易洽谈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10.各种各类成果、项目、经费的综合统计工作(年末高校科技统计工作);
11.处内各种文件管理及归档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